| 18.1 |
優良實驗室規範 |
| |
因微生物,尤其病原微生物所引起之「生物學危害」(Biohazards) 雖因衛生條件之改善,化學療法以及預防注射之進步而有所改善,但至今尚未完全排除。「生物學危害」之對象為微生物,即細菌、病毒、黴菌及寄生蟲。在實驗室內做試驗、研究或生物藥品之製造等須處理大量之微生物這些不但有人畜共同傳染病,或對動物有病原性之病原微生物,或保管各種病材、輸送,尤其種原庫須繼代保存各種微生物、細胞…等。在實驗室內容易引起污染故對「生物學危害」要特別注意。 |
| 18.1. |
1 實驗室內感染 |
| |
在實驗室內工作時應遵守「實驗室內器材之準備與使用之一般注意事項」外,容易引起實驗室內感染之原因為:
| (1) |
自吸管誤吸試材 (現均用吸管吸引器,故誤吸之機會較少) |
| (2) |
注射針誤傷到手 |
| (3) |
被試驗動物咬傷 |
| (4) |
自注射器漏出菌液 |
| (5) |
離心操作中之過失 |
| (6) |
玻璃器其破損而傷到手 |
| (7) |
試驗動物解剖中誤傷到手 |
| (8) |
培養液潑到實驗台或地板上 | 上述原因引起者僅 20%,大部份原因不明。然而理論上 Aerosol 容易成為感染源。對於 Aerosol 之發生有很多之研究,在細菌研究室最容易發生者有下列事項:
| (1) |
燒白金耳時 |
| (2) |
燒白金耳後於菌液或培養基中冷卻時 |
| (3) |
振盪與攪拌培養液或磨碎製備乳劑時 |
| (4) |
離心培養液或乳劑時 |
| (5) |
用吸管稀釋、混合培養液或乳劑時 |
| (6) |
使用過之吸管放入有消毒水之桶子時 (當消毒水充滿吸管時,吸管頭產生 Aerosol 而壓出空氣中) |
| (7) |
當打開放有培養液之瓶子或者試驗管時 |
| (8) |
要開封凍結乾燥之安瓶或瓶子時 | |
| 18.1. |
2 病原微生物危險性之分類 |
| |
要分類病原微生物之危險性須考慮下列幾項:
| (1) |
病原性本身對人或動物自然感染時之毒力強弱,毒素產生性,細胞內寄生性,新分離株與保存株開病原性之差異等。 |
| (2) |
特定之病原體是否存在於國內。若是存在,地理上的分佈,年次消長,季節之變動,以及病原微生物之變異等。 |
| (3) |
其臨床病狀之輕重,經過 (急性、亞急性、慢性),預後是否良好,是否有致死性,是否容易成為保毒情形等。 |
| (4) |
有無預防用之疫苗或有效之治療法。 |
| (5) |
無臨床症狀,潛伏期長,或是慢性疾病等因素,往往使其診斷相當困難,而提高其危險度標準。 | |
| 18.1. |
3 危險性之分類標準 |
| |
下列標準係 1978 年日本國立預防衛生研究所提出者,供各位參考。
|
病原體之危險性分類標準 |
| 危險度 1: |
大量處理亦對實驗室感染之可能性極低且適合作為實習及 Monitoring 之病原體,屬於危險度 2a 者除外。 |
| 危險度 2a: |
實驗室感染之可能性極低,若感染時發病之可能性很少者。 |
| 危險度 2b: |
依一般微生物學操作手冊進行實驗,可防止實驗室感染,若感染時發病之可能性很少者。 |
| 危險度 3a: |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病原體
| (1) |
實驗室感染之機會雖多,但感染時僅止輕微者。 |
| (2) |
常在於國內,而成人大部份持有抗體至實驗室感染之機會雖少,但感染時可能嚴重者。 | |
| 危險度 3b: |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病原體
| (1) |
實驗室感染之機會比較多,若感染時可能最重者。 |
| (2) |
雖以有效之預防方法可防止實驗室感染,若感染時可能嚴重且不常在國內者。 |
| (3) |
實驗室感染之可能性極低,以一般之微生物學的操作手冊可防止實驗室感染,若感染時有致命之可能性者。 | |
| 危險度 4: |
實驗室感染之機會極多,若感染時極嚴重且有致命之可能性,且尚缺有效之預防方法者。 | |
| 18.1. |
4 處理各危險性細菌應具備之實驗室設備 |
| 18.1. |
4.1 危險度 1: |
| |
| (1) |
普通之實驗就可以,無須特別預防止之設備及儀器 |
| (2) |
實驗在一般開放之工作台就可進行者 |
| (3) |
實驗室無須與普通通路隔離或者遮斷 |
| (4) |
無須禁止一般訪客之出入 |
| (5) |
菌處理之管理,依前述之標準處理法即可 | |
| 18.1. |
4.2 危險度 2: |
| |
| (1) |
實驗室之建築物及設計水準同危險度 1 即可,至室內必須配置 Safety Cavinet |
| (2) |
同一建築物內必須有高壓滅菌器 |
| (3) |
實驗室無須與建築物之一般通路隔離 |
| (4) |
實驗中限制一般訪客進入,僅准許對具有病原體之危險性認知之人員進入 |
| (5) |
12歲以下小孩不要讓他進入實驗室 |
| (6) |
污染之玻璃器具消毒後才可帶出實驗室 |
| (7) |
禁止用嘴操作吸管 |
| (8) |
實驗人員應常洗手,尤其要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洗手 |
| (9) |
一定要穿實驗衣,然而不可穿著實驗衣到建築物外或餐廳 |
| (10) |
應採取措施防止老鼠,昆蟲等之進出 |
| (11) |
與實驗無關之動物不要帶入實驗室 |
| (12) |
儘量避免使用附有針頭之注射器 |
| (13) |
冷凍乾燥機、超音波處理器、振盪器、離心器等容易產生 Aerosol 之儀器之操作須利用 Safety Cabinet 或其他物理的預防設備行之 |
| (14) |
其他應遵守細菌之標準管理手冊 | |
| 18.1. |
4.3 危險度 3: |
| |
| (1) |
實驗室須且特別技術設計之建築物 |
| (2) |
實驗室必須由限制進入之走廊、氣閘門、有鎖的房間或者一般訪客不能利用之二重門等設備並對與訪客進入之可能區域隔離 |
| (3) |
實驗室之地板、天花板、牆壁、工作台之表面使用容易清洗之材料,使能做室內消毒 |
| (4) |
實驗區域內必須有 Safety Cabinet 之設備 |
| (5) |
實驗區域內,若無法設備時在同一建築物內必須有高壓滅菌器之設備 |
| (6) |
實驗室內部之氣流保持定流向,而且必須有使空氣自外走廊流入室內之設備自實驗室之排氣須排放出屋外,擴散於大氣中,而排氣不可再流入室內 |
| (7) |
若無 (6) 之氣流方向與排氣條件之實驗室而要處理危險度 3 之細菌時,必須有 Glove-box 或 Safety Cabinet 設備,其餘實驗室條件應符合前述條件。要從 Safety Cabinet 取出材料前,須在 Cabinet 內消毒或者放入不會破損之容器內密封後,行化學藥品之消毒,高壓滅菌,紫外線等之消毒或 Cabinet 內全部消毒後始可取出。 |
| (8) |
實驗室之入口處貼上國際共用之 Biohazard 標示 |
| (9) |
實驗室內禁止指定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 |
| (10) |
實驗室內要穿實驗衣。實驗衣要避免前面有扣子者,實驗時要帶手套,這些送洗前必須先消毒 |
| (11) |
外面所穿之外套類、帽子、書及其他私物不可帶入實驗室 |
| (12) |
對實驗無直接需要之動物及植物不可帶入實驗室內 |
| (13) |
有真空吸引旋塞之設備時,應附過濾片等來防止真空系統之污染 |
| (14) |
在同一實驗室處理危險度較低之細菌時,應在與危險度 3 同標準之物理上之預防措施下進行 |
| (15) |
其他應嚴守對危險度 2 之細菌之物理上之預防措施所記載之事項 | |
| 18.1. |
4.4 危險度 4: |
| |
處理下表所列危險性最高之 Class 4 病毒,須符合嚴格規劃之 P4 標準之高度安全實驗室進行 (目前國內尚無此設備)。病原微生物中分類為 Class 4 者只有病毒,而他微生物中則無。
| (1) |
須有獨立之建築物或完全隔離之區域,而實驗室之壁、內等需有氣密構造配管配線等之管線路應特別注意。 |
| (2) |
實驗室之工作必須於危險度 3 之 Safety Cabinet (Glove Bos形) 內進行。 |
| (3) |
帶入實驗區內之器材應經 pass box 帶入。 |
| (4) |
實驗室及 Safety Cabinet 內應為負壓。進氣系統須經 HEPA 一層,排氣系統須經 HEPA 二層消毒。 |
| (5) |
實驗室之進出須經氣閘門、洗澡間、氣閘門進出。而完全更換衣服,離開時用消毒用肥皂洗澡後換衣服始可離開。 |
| (6) |
要帶出實驗室所使用之器材時應經二面門之高壓滅菌器消毒後始可帶出。 |
| (7) |
排水應經加熱滅菌處理後始可排出。 |
| (8) |
其他應遵守 P4 標準之高度安全實驗室規定。 | |
| 18.1. |
5 細菌之病原性與危險性




|
| 18.1. |
6 病毒之病原性與危險性 |
| |
1980 年日本預防衛生所提出之病毒、披衣菌及立克次體之危險性分類如下: |
| |
病毒、披衣菌及立克次體之危險性分類表
(註) 本表中所列之病毒名稱皆省略 'virus'。 |
| 18.1. |
7 實驗動物與生物學危害 |
| |
病原微生物以動物接種試驗等一連串操作來觀察其特性時,工作人員與試驗中其他健康動物受感染之危險相當大。實驗中,附著於動物體表面之病原微生物,於乾燥後成為 Aerosol,而到處飛散,必須特別注意。在感染動物體內增殖之微生物往往大量含於唾液、鼻咽頭分泌物、糞便及尿等,這些排出物於乾燥後將成為嚴重的感染 Aerosol。又試驗動物之開刀手術、剖檢時在血液及臟器內之微生物會污染周遭環境。此外,外寄生蟲之病原傳播,遭動物咬傷及外傷等,也應注意。危險性極高 (如危險性分類 Class 3 以上) 之試驗動物舍應使用負壓動物舍,以免病原外漏。 註: 無菌無塵操作台使用注意事項
| (1) |
水平式濾過器操作台 起動開關後1分鐘才可進行實驗之操作。操作台內不可進行有害微生物之操作。使後須以消毒藥水擦試操作台內外周圍環境。操作台內須保持清潔不可堆置雜物。須定期保養清除過濾網之雜物並檢查濾過器之功能。過濾網 (HEPA Filter) 應能濾過到 0.3um 粒子塵埃其效率達 99.97% 以上。 |
| (2) |
垂直式濾過器操作台 平常應開啟紫外線殺菌燈,以保持操作台內之無菌狀態。啟動開關30秒後,關閉紫外燈再進行實驗操作。使用後須以消毒藥水擦拭操作台內外周圍環境。桌面除了培養器具和滅菌吸管外不可堆置雜物。使用後需清潔台面,關閉濾過門並開啟紫外線殺菌燈。須定期保養清除過濾網之雜物並檢查濾過器之功能。過濾網 (HEPA Filter) 應能濾過到 0.3um 粒子塵埃其效率達 99.97% 以上。 |
| (3) |
陰壓式濾過器操作台 陰壓式濾過器操作台須放置於清淨度 1 區內 (0.3um 粒子塵埃為0) 之實驗室。平常室內及台內皆須開啟紫外線殺菌燈,以保持無菌狀態。進入室內須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操作前須關閉紫外線殺菌燈,操作後桌面不可堆置雜物。定期保養及檢查濾過器功能,包括排放入空氣是否經過高溫及紫外燈殺菌之功能。過濾網 (HEPA Filter) 應能濾過到 0.3um 粒子塵埃其效率達 99.97% 以上。 | |
| |
|
|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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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岩田和夫編:微生物 對策。 1980. |
| 2. |
日本國立預防衛生研究所:高度安全實驗室 概要 | |
| |
|
| 18.2 |
|
| |
多數的意外皆因疏忽而發生,許多人根本不知實驗所潛藏的危險或明知有危險而無警覺性,今就實驗室的安全提出一些預防性的提示,主要是給與實驗分析操作者,對於試藥之配製、儀器、器具及化學品之使用,所可能發生危險,作簡單的陳述和討論,以避免因人為的疏忽或處理不當所引發的火災、中毒和其它意外事件等災害。 |
| 18.2. |
1 實驗者安全知識 |
| |
| ‧ |
實驗前應完全了解實驗相關器材及藥品之危險性、一般性的安全規則及個別實驗的安全事項。當然在實驗開始前應認清公共安全設備之配設位置及使用方法。 |
| |
實驗室的安全設施應包含下列各項設施:排煙櫃、抽風裝置、滅火器、消防砂、洗眼裝置、緊急淋浴設備、急救箱、危險符號或標幟、安全防護鏡、安全手套、口罩、滅火毯、實驗衣等。 |
| ‧ |
實驗時應充分瞭解實驗目的、內容、器具材料應裝置仔細週到,實驗態度須認真謹慎和沉著,穿著實驗衣,並維持良好的秩序。 |
| ‧ |
實驗後須注意收拾整理各種器材及藥品,檢查水電、煤氣及高溫爐等設備是否切實關閉、實驗廢棄物應妥善處理。 | |
| 18.2. |
2 實驗室安全操作 |
| |
實驗包括物質的分解、化合反應及性質試驗,對實驗者是一門富刺激性及挑戰性的課程。但有些實驗可能有爆炸、毒害、灼傷等危險,因此實驗操作時必須認真與謹慎。為了你的安全及污染防治,這實驗室安全操作務必遵守。
| ‧ |
為預防衣服及皮膚受化學藥品之侵蝕,每次實驗時應換穿實驗衣,藉以防護,並戴安全眼鏡,以保護眼睛。 |
| ‧ |
在實驗室中,切勿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吃東西或抽菸。 |
| ‧ |
每次實驗以前,應詳細研讀實驗的原理及步驟,確實瞭解後才做。 |
| ‧ |
以吸量管吸取液體化學藥品時,應使用安全吸球,絕不可以用嘴來吸。 |
| ‧ |
在傾注腐蝕性液體時,一定要戴上橡皮手套。將液體注入細口容器時,要使用漏斗,並將漏斗略微提起,以平衡內外壓力。 |
| ‧ |
稀釋濃硫酸時,絕不可將水注入酸內,以免酸液生熱沸騰飛濺或使燒杯爆裂。切記應將濃硫酸緩緩沿玻棒或燒杯內緣注入水內,並不時加以攪拌。 |
| ‧ |
使用產生毒性、腐蝕性或不快臭味的藥品必須抽氣櫃內進行。 |
| ‧ |
要將玻璃管或溫度計,插入(或拔出)橡皮塞時,應以水或甘油濕潤塞孔及玻管,並以紗布裏手,緊抓靠近橡皮塞部份的管身,扭轉插入(或拔出)。 |
| ‧ |
塞死的瓶蓋,可用木塊輕擊玻塞,使之分離。 |
| ‧ |
勿使用有裂痕的玻璃儀器,破裂的玻璃器皿應另外收集,拋入指定之廢物桶中。 |
| ‧ |
玻璃的破角或尖銳之邊緣最好用火把它燒溶,使之平滑。但加熱過的玻璃,他人無法用肉眼區別其冷熱,須小心置放,避免自己或他人燙傷。 |
| ‧ |
當用試管加熱時,絕對不要將管口指向自己或他人,因藥液可能會爆沸噴出,造成危險。 |
| ‧ |
切勿將盛有試液的燒杯、試管等直接加熱,因極易破裂。 |
| ‧ |
每次取藥或試劑,必須把瓶上的標籤看清楚,以所須份量取用,避免多取,切不可將剩餘的藥品倒回原瓶。 |
| ‧ |
本生燈不可先開氣後才點火,應於無漏氣情況下,點火後逐漸開氣,遇瓦斯漏氣時,即時檢修。在使用本生燈加熱,遇風大或天冷時,亦不可將門窗緊閉,以免空氣不足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
| ‧ |
非經實驗指定,切勿將手觸及化學藥品或溶液,如欲辨別化學藥品的氣味時,不要將鼻孔正對容器口吸氣,應以手掌在容器口上揮動,使其氣味送至鼻。 |
| ‧ |
遇不慎起火時,應用濕抹布將之蓋熄,必要時並使用滅火器。同時要知道滅火器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
| ‧ |
實驗完畢後,無用的紙片、藥品、溶液等廢棄物應加以分類後傾入指定的廢物(液)桶中,集中處理,切勿倒入水槽中,以免堵塞水管或使河水、土壤污染,引起公害。 |
| ‧ |
實驗完畢應將實驗桌面擦淨,所用器具亦應放回原處,於離開實驗室之前,須把水、電、門窗及媒氣關好。 | |
| 18.2. |
3 實驗室個人防護及急求 |
| 18.2. |
3.1 眼睛的保護: |
| |
| ‧ |
一般的眼鏡並不能完全保護眼睛,在實驗室該戴上護目鏡。若實驗中用到腐蝕性藥品及操作高壓或真空裝置時,需要更注意安全防護措施。 |
| ‧ |
如果化學品濺入眼睛時,最重要的是立即處理。趕快使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球,沖水時要將眼瞼撐開,一面沖水,一面轉動眼球,沖水15分鐘後送醫。 | |
| 18.2. |
3.2 有毒氣體的防護: |
| |
| ‧ |
戴防毒口罩。 |
| ‧ |
實驗用到有毒或可燃性的物質時,應在排煙櫃 (hood) 中進行。 | |
| 18.2. |
3.3 實驗室的衣著: |
| |
| ‧ |
長頭髮應住上梳綁。 |
| ‧ |
戴安全眼鏡。 |
| ‧ |
袖子寬緊適宜。 |
| ‧ |
穿著實驗衣,以防衣服被藥品濺到而腐蝕或染色。 |
| ‧ |
處理腐蝕性藥品時,應戴橡膠手套。 |
| ‧ |
處理燙的物品時,應戴隔熱手套。 |
| ‧ |
不可穿著涼鞋或露腳趾頭的鞋子,以防濺出的藥品或碎玻璃傷到腳。 | |
| 18.2. |
3.4 安全淋浴: |
| |
| ‧ |
淋浴設備應每週測試,保持功能正常。 |
| ‧ |
淋浴設備是在被藥品濺到或著火時緊急之用,設備附近不可堆放雜物。 | |
| 18.2. |
3.5 實驗室的整潔: |
| |
| ‧ |
整潔的實驗室,可避免濺出的藥品破壞衣服、書本、甚至身體。並減少火災的危險。 | |
| 18.2. |
3.6 火災急救: |
| |
| ‧ |
發生火災,應鎮靜應變,不可驚慌。 |
| ‧ |
立即熄滅火焰,並關閉媒氣總開關。 |
| ‧ |
將易燃物儘量搬離火源。 |
| ‧ |
若火勢不大,先用防火砂、防火氈或濕布撲熄。不可吹氣、用水或使用不當的滅火器來滅火。 |
| ‧ |
有機溶劑或油類著火時,宜用乾粉滅火器,不能用水來滅火。 |
| ‧ |
衣服著火時,立即脫下引火的衣服或躺在地上滾轉,或由旁邊的同學用防火氈或實驗衣覆蓋來滅火。 |
| ‧ |
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立即撥 119 電話報警。 |
| ‧ |
若確認所有人都離開火屋後,關門窗,使火勢局限下來。不要進入充滿煙霧的房間。 |
| ‧ |
不要利用升降梯逃生。 |
| ‧ |
假如安全的話,可選擇適當滅火器滅火。 |
| ‧ |
平常應確知滅火器放置地點、種類及使用方法。 | |
| 18.2. |
3.7 灼傷急救: |
| |
| ‧ |
大火灼傷:使傷者安靜躺下,剪開衣著,保持室內溫暖。供給傷者水分,並立即請醫師診治。 |
| ‧ |
小火灼傷:用浸水的布冷卻局部,然後立即赴醫診治。 |
| ‧ |
黃磷灼傷:附著黃磷的部位應立即浸在水中洗 30 分鐘,然後浸於 3% 硫酸酮溶液 15 分鐘,使磷反應成銅鹽,再以普通灼傷來處理。 |
| ‧ |
酸、鹼灼傷:被濃酸、濃鹼濺到,先將它擦乾,再以大量清水沖洗,可避免傷害面積擴大。未經醫師指示,不可塗任何藥物。 | |
| 18.2. |
4 實驗室安全管理 |
| 18.2. |
4.1 化學品的標示 |
| |
| ‧ |
所有化學品都該標示清楚,不使用標示不清的藥品。新配製的試劑要註明內容物、濃度、配製日期及配製人。 |
| ‧ |
做實驗時,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所用的化學藥品之標示。 |
| ‧ |
為避免污染,不可將剩餘的化學試劑再到回容器中。 |
| ‧ |
對危險藥品應特別標示其危險性和小心貯存。例如: 發火性物質:燃點低於 40℃,或與水接觸即燃燒者。 引火性物質:可燃性氣體或閃點低於 30℃ 之可燃液體。[註] 可燃性物質:閃點介於 30℃~100℃ 者;閃點 100℃ 以上,但燃點較低者。 爆炸性物質:加熱會分解爆炸者。 氧化性物質:加熱、壓縮或添加強酸、強鹼而呈氧化性者。 禁水性物質:吸收濕氣或與水接觸而發熱或發火者。 強酸性物質:包括無機酸及有機酸類。 腐蝕性物質:例如強酸、強鹼類。 有毒物質:容許吸入濃度小於 50ppm 者,或口服致死量小於 30mg 以下者。 有害物質:容許吸入濃度 50~200ppm 者,或口服致死量 30~300mg 者。 放射性物質:鈾、釷鹽類。 | |
| 18.2. |
4.2 化學藥品的處理: |
| |
| ‧ |
鈉、鉀:貯存在輕質的油中,使用時可放在紙巾上用藥刀切割。如需銷毀,可投於酒精中,使進行如下反應: 2C2H5OH + 2Na --> 2C2H5ONa + H2 使活性大的 Na 成為活性小的 C2H5ONa。又因為反應產生大量的熱,所以必要時需冷卻。 |
| ‧ |
汞:灑出的水銀滴能揮發成有毒的蒸氣而造成危險。此時可以真空吸取法將它清除,或者灑上硫黃粉再清除。 |
| ‧ |
強酸、強鹼濺出時的處理:濺出的酸液可以撒上固體的碳酸氫鈉中和後,再用水洗。強鹼濺到實驗藥品切記一定要馬上清除,尤其可燃性溶劑可能引起火災。 | |
| 18.2. |
4.3 廢棄物之處理: |
| |
| ‧ |
反應性的化學品,應棄置在非金屬的垃圾桶中,而桶中不可有紙或其它可燃性的垃圾。 |
| ‧ |
廢棄物要分類,分為可燃性廢棄物與不可燃性廢棄物。而有毒的廢棄物及廢液,更須適當的處理。不可任意棄置排放。應分類儲存。然後委請合格之代處理業者處理。 [註] 閃點 (flash point):揮發性液體之蒸氣與空氣混合自然的溫度。 | |
| 18.2. |
5 實驗室污染防治 |
| |
於實驗室中所產生有害廢棄物的處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 ‧ |
儘量減少廢棄物。 |
| ‧ |
廢棄藥品丟棄前,先使質其反應成無毒物質。 |
| ‧ |
設置貯存槽儲放有害廢棄物。 |
| ‧ |
將廢棄物先行分類、濃縮、稀釋、燃燒、掩埋等。 |
| ‧ |
送請廢棄物處理中心處理。 | |
| 18.2. |
6 試藥及藥品瓶 |
| |
| ‧ |
當將用過之化學藥品瓶存放廢棄液體,試藥或其它物質時,須先將原先之標籤撕去,貼上新的標籤,並註明內容、危險性、日期及使用人(不准將新的標籤貼在舊的標籤上)。 |
| ‧ |
將試藥瓶或樣品瓶丟到垃圾桶前,須將剩餘之液體或固形物適當的處理掉,如有必要,須先用大量的水沖洗瓶子後再丟掉。以上之方法適用於不具放射性及不具危險性物品。樣品瓶含有血液或血液製劑時,被認為具有危險物品,不可丟棄於普通的垃圾桶。 | |
| 18.2. |
7 實驗室安全:自我檢查法 |
| |
| ‧ |
實驗室不可以吃喝東西。 |
| ‧ |
不可將餐盤充作實驗器具。餐後立即將餐盤歸位。 |
| ‧ |
不可將紙箱或垃圾放置在走廊上。 |
| ‧ |
定期檢查通風櫃及空調設備之空氣流動情形。 |
| ‧ |
不要把裝有酸液的溶器存放在通風櫃內。 |
| ‧ |
裝有酸液之溶器宜標示清楚。 |
| ‧ |
檢查不相容性化學物質的貯藏。 |
| ‧ |
檢查緊急洗眼器和安全淋溶設備的位置和功能。 |
| ‧ |
檢查滅火器和消防栓的位置。 |
| ‧ |
熟知物料安全表的放置地點。 |
| ‧ |
檢查瓶子或其它容器上的標示與日期是否正確。 |
| ‧ |
檢查所有廢棄物的貯存處理和廢棄方法是否適當。 |
| ‧ |
檢查可燃性液體的貯存量是否過多。已開封之可燃性液體總量不可超過 10 加侖。超過 10 加侖時必須存放於經核准的安全地點。 |
| ‧ |
檢查所有的壓縮氣體鋼瓶是否緊閉及固定。 |
| ‧ |
監測放射性物質或其它有毒污染物質。 |
| ‧ |
定期清洗冰箱和冷凍庫。 |
| ‧ |
保持通道和出口暢通。 |
| ‧ |
保持實驗室內外的整齊清潔。 |
| ‧ |
長頭髮必須紮起,以免和物質或轉動中的機器相接觸。 |
| ‧ |
化學藥品空瓶丟棄前須充分沖洗。 |
| ‧ |
檢查電線是否損壞。延長線不得超過 6 呎。不宜使用多頭轉接插座。 |
| ‧ |
定期舉行安全會議。 | |
| |
|
| 18.2. |
8 一般性設備及注意事項 |
| 18.2. |
8.1 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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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實驗室裡應放置於目標顯著且很方便取用的地方。一般之乾燥粉末、泡沫、二氧化碳、水和氫化液體,常用來滅火。可燃液體燃燒與電線著火用乾燥粉末能迅速撲滅,因其不能導電。而泡沫比乾燥粉末更具有防止再燃性高的火災,因其能阻止空氣流入或氣體的流出。冰箱、烘箱及有電擊危險的地方和精密的儀器裝置可用二氧化碳,因其能與氧氣隔絕。而水可用來撲滅一般固體藥品、木材、紙張或絲織品的燃燒,因其冷卻性較好。 |
| 18.2. |
8.2 離心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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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於離心機之前需調整所有的試管至等重。其離心管(其材料有玻璃、硝酸纖維、聚乙烯等等)之安全速度,不可超過廠商所提供。假如在高壓蒸氣則硝酸纖維試管可能爆炸,且當加熱超過 60℃ 時會發生有害之硝酸氣化物氣體。若離心時管子打破了,整個房間都可能被污染,離心槽和破管子要沖 2% 戊乙醛 (Heptaldehyde,C6H13CHO) 溶液並放置過夜,需注意不要碰到皮膚和眼睛。當儀器完全停止才可以將離心機之蓋子打開,取出試管前將開關轉至 "off" 不要依賴變阻器之顯示零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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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冷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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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欲儲存醚類或其他高揮發易燃液體,應該做防爆措施。若將電源開關、插座、連接線及熱調節控制器移於冷凍器外面,則一般冷凍器能用來做爆炸之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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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大型冷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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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Walk-in) 冷藏室禁止存放可燃性液體,任何一個使用者,於每天工作完時皆有鎖門之義務,存放於冷藏室之物品,必須貼含有下列資訊之標籤;物品名稱、存放者單位、姓名、存放日期、有無危險性,如血液、致癌性、放射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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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原子吸收光譜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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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焰燈上方需具有抽風設備,以移去廢棄之氣體,特別是以氧化亞氮 N2O 為燃燒劑時,其排氣管需經特殊的設計,若儀器具有排水系統的坑路,則在點火前需確定是充滿水,因曾經有燃燒氣體堆積於此坑路上而引起爆炸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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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螢光光譜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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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紫外線燈,使用石英燈管而產生相當量的臭氧,縱使於低濃度下臭氧仍是具毒性的,故靠近石英燈管之場所需有抽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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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危險的放射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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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光譜議、螢光儀、紫外線光譜儀、殺菌燈、色層分析用之長、短波長的紫外線均會產生紫外射線。若未配戴安全眼鏡勿直接或間接的暴露於紫外燈下 (例如:於火焰光度計、燈、電弧光等等)。當放射線存在時需戴護目鏡,此安全眼鏡為具有氧化鈾之鏡片,或是如焊接時用的眼睛罩。皮膚儘量減少暴露於紫外線之照射下。 |
| 18.2. |
8.8 氣體鋼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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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辨別氣體,不能靠色碼來辨識,需靠氣瓶之模板或標籤上的內容標示名稱。需以皮繩、鏈條及平底座使氣瓶豎立於安全直立位置,且僅以使用廠商提供之氣體種類及每瓶容積需有正確的壓力計量器、調節器及流速調節器。使用有毒的氣體需於通風櫥中操作,燃燒時在氣流線上需使用防止迴流之裝備,以防火焰回吸到氣瓶裡。不論是何種氣體的氣瓶,需儘可能儲存在實驗室外,再用導管聯通到實驗室,當實驗室需用時才送進去。 |
| 18.2. |
8.9 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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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裂縫或破損的玻璃器皿及少數有切口可用火焰磨滑者需存於特殊之容器。需使用耐熱之玻璃器皿來配製會放熱之溶液。將玻璃器皿倒放於架上使自然滴乾,勿用布或紙擦乾。如需使用,放在電器乾燥器內乾燥,因較高溫度烘乾時玻璃器皿易裂。 |
| 18.2. |
8.10 使用蒸餾法、萃取法、蒸發法之各種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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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液體-其熱水、水蒸氣、電熱罩之操作時,需於安全柵之後面使用,於通風櫥中將產生的可燃氣體移去。將此設備放於堅固的物架台上,且鎖緊所有的接頭。在燒瓶內需保留充份的空間,並於加熱前加入沸石。除非蒸氣密閉,不然所有的操作裝置,應放在蒸氣瀰漫的範圍之外,藉著上述之蒸發法處理廢棄之可燃溶劑,除非另有其他可行的安全處理規定。 |
| ‧ |
毒性液體-除非另有其他可行的安全處理規定,否則對於移去所產生具毒之氣體,需使用抽風設備且避免與皮膚接觸。將此設備放於堅固的物架台上,且鎖緊所有的接頭,藉蒸發法處理具毒之廢棄溶劑。 | |
| 18.2. |
8.11 電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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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設備可能會造成機械傷害的意外事件例如:手指被割傷、電擊及可能由於缺乏或不正確的接地措施或設備故障、暴露的電線或不正確的修護及可燃氣體因電而產生火花所引起之燃燒等。所有的電器設備需要接地以避免意外的電擊。當欲裝置或保養、修理時應請合格的電器師來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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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壓滅菌釜的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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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實驗室內有經濟的同仁請教正確使用高壓滅菌釜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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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滅菌釜是利用高壓蒸氣達到滅菌的功能,所以蓋子必須蓋緊,才能安全和適當地操作,檢查蓋子的防漏塞是否有磨損,蓋上蓋子以前,應檢查防漏塞周圍是否有堆積雜碎物質,蓋子覆蓋不緊密容易造成蒸氣和水分外洩。 |
| ‧ |
檢查溫度 (121℃) 和壓力 (15PSI)。使用者不可任意調整溫度和壓力的設定值。 |
| ‧ |
當滅菌完畢時,小心打開蓋子,打開蓋子時臉和手臂宜遠離滅菌釜,以免被洩出之蒸氣灼傷。 |
| ‧ |
取出滅菌釜內的東西時宜穿著適當的保護衣物和手套。 |
| ‧ |
使用者務必把釜內的破碎玻璃或其它雜物清理乾淨。 | |
| 18.2. |
8.13 真空和壓縮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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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種高壓裝置所施之壓力需按規定,一般標準玻璃器皿之操作時只能給予適當的壓力,若作更高壓力使用時要做安全之維護設計方可進行操作。當使用壓力設備時請注意廠商所提供之安全保證,諸如:熱量計、熱量計氧氣型炸彈、產生氫氣之裝置等等。 |
| 18.2. |
9 技術與練習 |
| 18.2. |
9.1 噴霧層析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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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強腐蝕且具毒之試劑噴於層析圖時,需戴手套、面罩、呼吸防護器、並有抽風設備以保護皮膚、眼睛和呼吸系統以避免受噴霧裝置所產生的氣體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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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吸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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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毒性化學品和其溶液時,萬不可用嘴吸取,因此種方法是最具危險性的。當吸取少量時需用巴斯德吸管 ( Pasteur Pipetts),它能避免起泡和飛濺,可減少煙霧質的產生,但吸取大量或精確量時則需使各種類型的安全吸球。 |
| 18.2. |
9.3 濕式的氧化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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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法在酸的處理過程中是具危險性中的一種,但仍能安全地使用,然而需注意本篇對於特殊酸處理的過程,以確實遵照已用過特殊方法之指示。 |
| 18.2. |
9.4 獨守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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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含有危險性物質的化學實驗時,若實驗室中只有操作員獨自一人處理,是十分不恰當的。因若有另一人則可於緊急事件時立即採取有效的行動,且應充分瞭解操作者所使用的化學物品之特性,採取適當的緊急處理措施。對於經常參與使用許多有害物質的人,最好能計劃做定期的全身健康檢查。 |
| 18.2. |
9.5 玻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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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玻璃試管插於軟木塞或橡皮塞時,其管壁除以潤滑油,近軟木塞處執住玻璃管慢慢以旋轉方式推進,若執住部位太遠或太急促推進則玻璃管易斷裂。如果內容物裝於易碎的安瓿內,則需置一足夠大的容器,以保存安瓿之內容物,且如果此物品是有揮發性時應於開啟前先冷卻。 |
| 18.2. |
10 常用化學藥品之注意事項 |
| 18.2. |
10.1 酸類:酸液加熱或使用易生煙之酸液時需使用抽風櫥,除非有特別說明。 通常稀釋強酸試液時均是將酸緩緩加入水中,避免濺到皮膚、眼睛。若碰觸到則需以大量的水沖洗,至少要持續十分鐘以上,再敷以凡士林。
| ‧ |
硝酸 (Nitric acid,HNO3) 為一種無色或淡黃色發煙液體,可溶於水。與易燃物質接觸易引起火災,導致強烈灼傷。與苯胺 (aniline)、硫化氫、易燃溶劑、胼 (聯胺 hydrazine)、金屬粉末 (特別是鋅、鋁、鎂) 起強烈反應。含硝酸的物質,它的酸性強度與其爆炸或劇烈反應的程度成正比,其氣體動態之氮的氧化物如硝酸會嚴重的傷害肺,濃硝酸與濃鹽酸混合時會生濃湮需以抽風櫥除之。不要以橡皮手套需用聚氯乙烯手套來處理廢液且將蘇打灰覆蓋於洩漏處上,再以水沖洗。 |
| ‧ |
硫酸 (Sulfuric acid,H2SO4) 為一種無色的黏性液體;遇水會起劇烈反應,易引起嚴重地燒傷,將酸加於水中因遇水會激烈地放熱,需戴面罩及厚手套以免濺到。 |
| ‧ |
發煙之酸類 (Fuming acids) 在準備操作時需於通風櫥內進行且需戴手套及目鏡。 |
| ‧ |
過氯酸 (Perchloric acid,HClO4) 為一種無色液體;與水可互溶,與易氧化或可燃物、無水物或還原劑作用會著火爆炸,由於此酸會引起灼傷使用時需完全熟悉並注意下列事項: 溢出之過氯酸立刻以大量的清水沖洗除去。 必需有抽風裝置,且需用不起化學反應之材料,在設計時需考慮於使用後可用大量水沖洗,而其排出之氣體需在安全的範圍內而風扇需易於清洗。 使用過氯酸時需在抽風櫥內操作,且需避免同時使用有機化學藥品。 戴護目鏡、面罩、且需且聚氯乙烯之手套而不用橡膠手套等之防護設備。與過氯酸在液體狀態下易燃者,需先以硝酸將樣品表面易氧化之有機物除去,勿將溶體溶液蒸至乾。 過氯酸溶劑與強脫水劑如五氧化二磷或濃硫酸作用會生成無水過氯酸,此無水過氯酸和有機物及還原劑反應易爆炸,操作時需特別小心,尤其是濃度大於 72% 時其震動或加熱非常危險。 |
| ‧ |
醋酸 (Acetic acid,CH3COOH) 與醋酸酐 [Acetic anhydride,(CH3CO2)O] 為無色具強烈刺激性的辛辣味液體,其冰醋酸會與水慢慢反應而形成醋酸,在天冷時冰醋酸會冰凍成固體結晶,與水互溶,易燃會引起灼傷。與鉻酸及其他氧化物會起激烈或爆炸。與乙醛 (Acetaldehyde) 會起放熱的聚合作用,故需戴手套、面罩。 |
| ‧ |
甲酸 (Formic acid,HCOOH)與過甲酸 (Performic acid,CH2O3) 為一種無色液體,在高濃度下此液體會發煙,與水可互溶。為強還原劑;與氧化劑生成強烈或易爆反應,會刺激眼睛、皮膚灼傷起水泡,當傾出時會炸濺故需戴手套、面罩和呼吸裝置。若有洩漏則將蘇打灰覆蓋於上再用水沖洗稀釋除之。 |
| ‧ |
草酸 (Oxalic acid,HOOCCOOH) 為無色結晶;可溶於水,此粉末會刺激呼吸系統。與銀、汞作用生成易爆炸性化合物,草酸鹽具毒性,避免接觸與吸入。 |
| ‧ |
鉻酸 (Chromic acid,H2CrO4)與過鉻酸 (Perchromic acid,H2Cr2O7) 為暗紅色的結晶形塊或薄片;可溶於水,與易燃物質接觸會引起火災,其粉末刺激呼吸系統,其固體和溶液會刺激和灼傷皮膚、眼睛。若皮膚長期暴露於此物質下會引起潰瘍。與冰醋酸、醋酸、乙酸乙酯、異戊醇、苯甲醛起易爆反應,與乙二醇、 喃醛、甘油和甲醇反應較溫和。操作時需戴面罩和厚橡皮手套。 |
| ‧ |
氫氟酸 (Hydrdfofluoric acid,HF) 為具辛辣味的無色發煙液體,與水可互溶。與氨作用很危險。經吸入、吞食或皮膚接觸會引起中毒的危險,其皮膚灼傷通常不立即感覺疼痛,會刺激眼睛故需於通風櫥內操作,且戴能防酸之手套。 |
| ‧ |
苦味酸 (Picric acid,C6H2 (NO2) 3OH) 為黃色結晶而保存於水中,在實驗室裡一般均以酒精溶液方式使用。在乾燥狀態下對震盪、摩擦、火或其他引火的來源很敏感,均能引起爆炸。與金屬及氨作用產生苦味酸鹽,其震搖較苦味酸更具敏感。會迅即由皮膚吸入並刺激眼睛,需戴厚手套及護目鏡。 | |
| 18.2. |
10.2 鹼類:會灼傷皮膚、眼睛及呼吸系統。戴厚手套及面罩以避免接觸到鹼液,於抽風櫥中操作以避免吸入。碰觸到則需以大量水沖洗再以硼酸軟膏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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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氨 (Ammonia,NH3) 為一種具強烈性臭的無色氣體,在實驗室中均以液體形態 (沸點-33℃) 裝置於瓶內。具強腐蝕性,處理無水之液體或氣體狀態下需注意保護保護皮膚、眼睛和吸系統;其氣體具可燃性,與強氧化劑、鹵素、強酸作用會起激烈反應或產生爆炸。 |
| ‧ |
氫氧化銨 (Ammonium hydroxide,NH4OH) 實驗室一般使用的氫氧化銨溶液為含 35% 的水溶液,在天氣暖和時,瓶內的壓力會增加,需小心的卸蓋。為高腐蝕性液體,與銀、鉛、鋅等許多重金屬及其鹽類特別的鹵鹽會形成爆炸之化合物。 |
| ‧ |
鈉 (Sodium,Na)、鉀 (Potassium,K)、鋰 (Lithium,Li) 和鈣 (Calcium,Ca) 等金屬 為一種軟性的銀白色物質,一般均覆蓋上一層灰色的氧化物或氫氧化物的皮膜;與水、二氧化碳、鹵素、強酸和氯化之碳水化合物起劇烈反應,燃燒時會放出腐蝕性氣體,此氣體會引起嚴重灼傷。當配製鈉酸液時需用無水酒精,且此金屬需慢慢地加入酒精內,避免加金屬鈉時經由凝縮產生反應。 |
| ‧ |
氫氧化鈉 (Sodium hydroxide, NaOH) 與氫氧化鉀 (Potassium hydroxide, KOH) 為一種無色的棒狀、片狀、粉末或粒狀物;均可溶於水。具強烈腐蝕性,能引起嚴重灼傷,此類固體或濃溶劑避免接觸皮膚、眼睛。務必先加水於容器後再加入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 |
| ‧ |
氧化鈣 (Calcium oxide,CaO) 為一種白色的不定形塊狀及粉末,具強烈腐蝕性,與水起劇烈反應形成氫氧化鈣。避免吸入其粉末;對皮膚、眼睛和吸呼系統具刺激性。 |
| ‧ |
過氧化鈉 (Sodium peroxide,Na2O2) 為淡黃色粉末;腐蝕性比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低,和水、有機物、木炭、甘油、乙醚、磷等產生劇烈反應,處理多量時需注意保護皮膚、眼睛及呼吸系統。 |
| ‧ |
甲醇鈉 (Sodium methylate,CH3ONa)、乙醇鈉 (Sodium ethylate,C2H5ONa) 比氫氧化鈉少府蝕性,但仍是有害的,與水起強烈反應;對皮膚、眼睛均具刺激性。 |
| ‧ |
有機溶劑一不要混合廢棄之有機溶劑 碰觸時大部份可用酒精除去皮膚上機物,然後用肥皂水洗滌。若是皮膚被灼紅則將患部浸於水中,然後以硼酸軟膏敷之。 |
| ‧ |
易燃性有機溶劑 勿使溶劑氣體之密度超過可燃之程度,否則任何一小火,甚至是靜電之火花亦會引起火災,需使用抽風櫥除去此氣體。 |
| ‧ |
毒性有機溶劑 一些易揮發的溶劑其蒸氣之毒性很強,會迅即由皮膚吸入,應使用抽風櫥除之。 | |
| 18.2. |
11 特別注意的化學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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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農藥 (Pesticides) 許多的農藥化學物品是具毒性的,如有機氯劑、氨基甲酸鹽劑 (Carbamate,NH2CO2H)和有機磷劑、殺蟲藥粉、汞劑、砷劑、氰化物、尼古丁及其他化學藥品,得隨時保持最低程度之預防措施,並參閱說明書之其他資料或標籤上之安全使用規定: 所有的化學物品、混合物、稱重等需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戴防毒面具,假如使用面罩時其濾淨片需按說明書更換,不然使用已污染之面罩要比不用時更糟。 避免觸及皮膚所以需戴防護衣和不滲透之手套 (如聚乙烯手套),需用肥皂和水徹底清洗乾淨並避免污染食物。 所有的農藥需貼標籤並註明名稱及含量。 需研讀農藥的特徵及每種農藥的處置,使能迅速地利用與處理。 當懷疑有農藥中毒之可能時,則需和醫生商討防治措施同時取得解毒劑供緊急時使用。 處理廢棄農藥時需遵照公認的處理程度,當處理上有問題時應向廠商聯絡請教。 戴防護衣與手套除去殘留之農藥和其他農藥化學物品時,臉部與手需以肥皂和水徹底清洗乾淨。 |
| ‧ |
苯 (Benzene,C6H6) 含特殊臭味的無色揮發性液體;沸點 80℃;與水不互溶,具毒且高易燃性,避免吸入其蒸氣及防止與皮膚、眼睛接觸。在強氧化劑下易分解,會與氯起強烈反應。被認為是致瘤的因子。若有洩漏時以非燃性散佈劑或細沙撤入再以清水沖洗。 |
| ‧ |
環己烷 (Cyclohexane,C6H12) 為無色之易流動液體,不純時含一股辛辣味,不溶於水。為高易燃性;對皮膚、眼睛和呼吸系統均具刺激性。與強氧化劑起劇烈反應。需於抽風櫥中操作。 |
| ‧ |
苯胺 (Aniline,C6H5NH2) 為淡棕色液體;與水不互溶。具毒,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於抽風櫥內操作。當其加熱分解時毒性更高且易燃,與氧化劑會起強烈反應以及與發煙之硝酸作用會引起著火,而與臭氧會起劇烈反應。 |
| ‧ |
乙 (Acetonitrile,CH3CN) 為無色似乙醯胺味的揮發性液體,和水互溶。具毒,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需於抽風櫥中操作,與酸反應會放出氰化氫 (HCN,劇毒)。 |
| ‧ |
氰化物 (Cyanides) 為無色的結晶或粉末,可溶於水。與酸反應形成劇毒的氰化氫氣味,需於通風櫥中操作。以次氯酸鈉 (NaOCl) 鹼溶液來處理廢棄物。 |
| ‧ |
硝酸銀氨 (Ammoniacal silver nitrate) 配製後立即使用,不要長時間放置。 |
| ‧ |
丙酮 (Acetone,CH3COCH3) 為無色具特殊氣味的揮發性液體,與水互溶,高易燃性,對眼睛有刺激性。與氧化劑生成易爆炸的過氧化物。勿與氯仿 (CHC13) 混合,於通風櫥中操作。 |
| ‧ |
溴 (Bromine,Br2) 與氯 (Chlorine,Cl2) 溴為深紅色~棕色的發煙液體;微溶於水。氯為具刺激性臭的黃綠色氣體:可溶於水。與氨、氫、石油氣、松節油、苯和金屬粉末作用是很危險的,具強腐蝕性於通風櫥中操作,勿觸及及膚。 |
| ‧ |
二碳化碳 ( Carbon disulfide,CS2) 為含有惡臭味的無色~黃色液體,與水不互溶,沸點 46℃,由於燃點極低故為高燃性,具毒、於抽風櫥中操作。與強氧化劑、疊氮化物 (azides)、鋅作用非常劇烈,避免靜電接觸。 |
| ‧ |
四氯化碳 ( Carbon tetrachloride,CCL4) 為含有特殊味的無色液體;與水不互溶。具毒,與鹼金屬產生劇烈反應,強熱之下其煙會分解形成光氣 (COCl2),應於抽風櫥中操作。 |
| ‧ |
己烷 (Hexane,C6H14) 為無色液體;沸點約 69℃;不溶於水。非常的易燃,需於抽風櫥中操作。 |
| ‧ |
二乙基胺〔Diethylamine,(C2H5)2NH〕和三乙基胺〔Triethylamine,(C2H5)2N〕 為含氨味的無色液體,沸點 56℃,與水可互溶。具毒且易燃對皮膚、眼睛具有腐蝕性。與氧化物起強烈反應,於抽風櫥中操作。 |
| ‧ |
二甲基甲醯胺 (Dimethylformamide,HCON(CH3)2) 即 DMF) 為具淡淡胺味的無色液體,沸點 153℃;與水互溶。具毒;可燃,避免觸及皮膚、眼睛、需於通風櫥中操作。與氧化劑、碳氫鹵化物和無機硝酸鹽起強烈反應。 |
| ‧ |
甲醇 (Methanol,CH3OH) 為無色揮發性液體;沸點 65℃ 與水可互溶。具毒;易燃,避免入其蒸氣及接觸到皮膚、眼睛,於通風櫥中操作。與氫氧化鈉加氯仿和氫氧化鉀加氯仿或過氯酸都會起強烈反應。 |
| ‧ |
乙醇 (Ethanol,C2H5OH) 為具特殊味的無色、易變化液體;沸點 79℃;與水互溶。實驗室使用的乙醇,其純度可分為 90%、95% 和 90/100% 等等級。易燃。當欲加熱或蒸發時於通風櫥中操作。 |
| ‧ |
乙醚 (Diethyl ether,(C2H5) 2O) 為具特殊異味的無色高揮發性液體,沸點 34℃,不與水互溶;非常的易燃。當儲存在避光處,因其受陽光照射會形成不安定的過氧化物。與氯、臭氧、氫化鋁鋰 (LiAlH4)、強氧化劑會起爆炸反應,需於通風櫥中操作,避免與靜電接觸。 |
| ‧ |
甲醛 (Formaldehyde,HCHO) 為無色的溶液;沸點 96℃ 與水可互溶。此溶液一般含 37~47% 甲醛和 11~14% 甲醇。暴露於高濃度之甲醛會導致皮膚變硬和變黃褐色、喉炎、支氣管炎、結膜炎等。使用時於通風櫥中操作,以避免吸入蒸氣及接觸到皮膚和眼睛。 |
| ‧ |
氯仿 (Chloroform,CHC12) 且特殊味的無色揮發性液體:沸點 61℃ 與水不互溶,其蒸氣具有傷害性,加熱分解生成光氣 COC12 需於通風櫥操作,與鋁、鋰、鎂、鈉、鉀、二矽甲烷、四氧化二氮、氫氧化鈉加入甲醇會產生爆炸反應,且被認為是致癌的因子。 |
| ‧ |
乙酸乙酯 (Ethyl acetate,CH3CO2C2H5) 具芳香味的無色揮發性液體;沸點 77℃;易燃。其蒸氣會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統,需於抽風櫥中操作。 |
| ‧ |
硫化氫 (Hydrogen sulfide,H2S) 具有令人不快的蛋白質腐臭之無色氣體;可溶於水;非常的易燃;具毒。於通風櫥中操作。與氧化物氣體、發煙之硝酸、過氧化鈉會形成爆炸之危險反應。 |
| ‧ |
次磷酸 (Hypophosphorus acid,H3PO2) 與氧化劑作用起劇烈反應,分解時產生高毒性的氣體 (磷化氫 PH3),並可能爆炸,需於通風櫥操作。 |
| ‧ |
鎂 (Magnesium,Mg) 細粒狀態下與水接觸放出氫氧,暴露於火焰旁會自燃,與氯仿、氯甲烷接觸易爆炸。 |
| ‧ |
過氯酸鎂 [Magnesium perchlorate,Mg(ClO4)2] 與酸及還原物接觸易爆炸,使用無水的過氯酸鎂鹽乾燥有機溶劑或與含有機化合物之溶液作用時會起爆炸。 |
| ‧ |
汞 (Mercury,Hg) 為一種銀色的重液體;不溶於水。與氨、鹵素、鹼類接觸危險,其蒸氣具劇毒;並有累積毒效的危險。當加熱溢出時是危險的,需迅速地清除,灑入硫粉末於溢出之汞上,可幫助清除溢出物。使用者必需很迅速地清理乾淨,且僅可在其溢出時能迅速且完全清除之場所使用,當有必要做汞蒸氣時,需於抽風櫥中操作。 處理殘留之稀釋液於凱氏 (Kjeldahl) 蒸餾瓶中加約 300 毫升的水,冷卻至室溫加 50 毫升 30% 雙氧水 (假如使用 Raney 粉末則 6 毫升就足夠),逐漸地加熱使反應物完全反應產生硫化汞沈澱。存沈澱物在栓緊標明之容器至回復為汞再適當地移去。 |
| ‧ |
甲氧基二醇 [Methyl cellosolve,C2H4(CH3O)OH] 氣體具毒,於通風櫥中操作。 |
| ‧ |
硝基苯及其他硝基芳香族類 (Nitrobenzene and other Nitroaromatics,C6H5NO2) 為具苦杏仁味的淡黃色或黃色液體;沸點 211℃ 與水不互溶。能迅速地由皮膚吸收,其中毒時意識仍清楚,舌邊緣、唇、指甲外緣則會呈淺藍色。取用時戴橡皮手套,加熱或蒸發時需用抽風裝置。 |
| ‧ |
氧化劑 (Oxidizers) 氧化劑包括過氯酸鹽、過氧化物、過錳酸鹽、過硫酸鹽、過硼酸鹽、硝酸鹽、氯酸鹽、亞氯酸鹽、溴酸鹽、碘酸鹽、濃硫酸、濃硝酸、鉻酸。 和大多數的金屬粉末、氨、銨鹽、磷和許多細粒狀之有機化合物、可燃液體、酸、硫等均會起劇烈反應。需正確的操作且於通風櫥內,以防爆炸,並戴面罩。 |
| ‧ |
過氧化物 (Peroxides) |
| ‧ |
過氧化氫- 30% 的濃度具有危險性,會引起強烈燃燒,在有機物如紙、布上乾燥過氧化氫會引起自燃;銅、鐵、鉻及其他金屬及其鹽類會催化過氧化氫的分解。與可燃液體、苯胺、硝基苯接觸危險,貯存時瓶蓋需具細孔,因此可較慢分解放出氧。處理時需戴手套及護目鏡。 |
| ‧ |
乙醚過氧化物-此類化合物由乙醚、二氧雜己烷 (CH2) 4O2 和其他的醚類儲藏而得。此化合物易爆,故需於蒸餾或蒸發前先以化學方法加以破壞。醚類暴露於光線下會影響過氧化物的產生,據研究報告顯示欲移棄過氧化物可用活性礬土過濾,將乙醚之過氧化物儲放於鈉帶上可延緩過氧化物的形成。 |
| ‧ |
三氧化砷 (Arsenic trioxide,AsO3) 具毒,與酸性鹵化物接觸生成毒性鹵化物氣體,在酸性溶液中被還原生成劇毒之砷。操作時需戴護目鏡及呼吸裝置。生成砷化氫、三鹵化砷時需於通風櫥中操作。 |
| ‧ |
硝酸銀 (Silver nitrate,AgNO3) 為白色結晶;可溶於水。具強腐蝕性,為強氧化劑,其固體和其溶液會嚴重刺激眼睛和使皮膚引起灼傷。 |
| ‧ |
碘化銀 (Sivler iodate,AgI) 為強氧化劑,與有機物 (例如紙、布) 接觸易燃。和還原劑起強烈反應。 |
| ‧ |
磷鎢酸 (Phosphotungstic acid,WO3.2H3PO4) 在強熱、強鹼下放出劇毒氣體。 |
| ‧ |
啶 [Pyridine,CH(CHCH) 2N] 具強烈滲透氣味的無色液體,沸點 115℃;與水可互溶。具毒;可燃。需於抽風櫥中操作,加熱會釋出具毒之氰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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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烷 (Pentane,C5H12) 為無色液體:沸點 36℃;幾乎不溶於水;非常易燃。需於抽風櫥中操作,避免接觸靜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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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醚 (Petroleum ether) 石油醚之成品很多,市面上供應的沸點介於 30~160℃ 間;且均為無色液體,其揮發性的區別很少。非常的易燃,需於通風櫥中操作並避免與靜電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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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Sulfur dioxide,SO2) 為含特有臭味之無色氣體;微溶於水;具毒性。與水氣接觸生成亞硫酸 H2SO3 一般均以液化裝置在氧瓶內供應。剩餘氣體或氣瓶洩漏的氣體可慢慢導入充水的洗滌塔或管柱內驅散。對皮膚、眼睛和呼吸系統均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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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鹽 (Mercury salts) 為劇毒,其主要成份可溶解於水,當使用無水之汞鹽或汞鹽之水溶液,濃縮時需避免接觸皮膚、眼睛與吸入。亞汞鹽其毒性一般較汞鹽為低。需小心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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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錳酸鹽 (Permanganates) 具中毒性,於水中迅速溶解,為強氧化劑。與硫酸或過氯酸混合易爆炸。用強酸來破壞其有機物時需注意安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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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醋酸 (Dichloroacetic acid,Cl2CHCO2H) ,三氯醋酸 (Trichloroacetic acid Cl3CCO2H) 與三氟醋酸 (Trifluoroacetic acid,F3CCO2H) 為蛋白質沈澱劑,對皮膚、呼吸系統會引起嚴重灼傷,使用時需戴橡皮手套、護目鏡。欲移去氣體時需於通風櫥中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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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鈾 [Uranyl acetate,UO2 (C2H3O2)2.2H2O] 具劇毒、避免吸入其粉末與皮膚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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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 (Asbestos) 無水之石棉纖維對皮膚、眼睛和呼吸系統具有刺激性,弄濕的石棉纖維會形成一種蓆狀物就不具危險性。於通風櫥中將乾燥之石棉纖維放入有蒸餾水的容器內儲存至需要用-當要製備於古氏坩堝時。僅可有對流之烘箱內乾燥,且慢慢地打開烘箱避免產生對流而使石棉纖維飛至空氣中。洩漏之場地需以水沖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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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化學藥品 (carcinogenic chemicals) 致癌物質之種類有黃磷火柴 (yelow phosphorus),二氨基聯苯 (Benzidine) 及其鹽類,一氨基聯苯 (P-biphenylamine) 及其鹽類,硝基聯苯 (P-nitrobiphenyl) 及基鹽類,B-荼胺 (2-Naphthylamine) 及其鹽類和含苯容量百分之五以上之含苯膠糊,使用這些藥品須依照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內規定使用、放置、保管及標示。 | |
| 18.2. |
12 放射性化學品藥品 (Radioactive chemic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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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化學藥品人員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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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究人員於工作時應穿著專用之實驗衣、手套、鞋套及佩帶膠片佩章,在離開工作場所時應立即換下,置於指定地方並經偵測無污染時再行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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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溶液以專用之吸球及吸壓補助器操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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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放射性實驗室內飲食吸煙、儲存食物及化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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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在實驗室內受傷,應立即檢查,如發現污染應即予適當之醫護處理並送醫診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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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之管制與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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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之輸入、轉讓、廢棄等動態均應依規定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可,發給核准證明始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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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轉讓)申請書,應經輻射防護專業人員審核及其單位核准後寄送原子能委員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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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於送達於單位後,由輻射防護專業人員負責管制,各研究人員經輻射防護專業人員審查後方可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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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接受及領用之帳料塵予平衡,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應每月核對並製作月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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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儲存於冰箱內,並由專業人員負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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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儲存場所,嚴禁存於食物飲料並加鎖及懸掛輻射警告標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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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料儲存與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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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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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所產生之放射性液體廢料皆以塑膠桶分別盛裝並將有機溶劑與無機溶劑分開儲存,定期向核研所申請處理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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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廢液之放射性核種的半化期相當短,則分批儲存,待其自然衰減至其活性低於排放標準時,再遵照原子能規定,排放到一般污水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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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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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使用同位素所產生之固體廢料應將可燃燒性及非可燃性分別以指定容器盛裝並定期向核研所申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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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固體廢料之放射性核種的半化期相當短,則可選一適當常所分批儲存,儲存時應有警告標誌,待其衰減至活性低於法定標準,再遵照原子能法規定,廢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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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放射線研究之動物屍體,應當作固體廢料處理,並注意防腐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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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紙性污染去除與廢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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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長夾或穿戴手套,使用吸水性材料吸取溢出之液體,置於廢棄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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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輻射防護人員請求協助去污,較嚴重之污染可申報上級機構協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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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之衣物脫下後置於指定地方以待偵檢,並由輻射專業人員偵測以決定送洗焚燬或暫存待其衰變後再行清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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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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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顏國欽編著 食品安全學 藝軒圖書出版社 1992 年。 |
| 2. |
馬錦端、徐阿里,實驗室的安全。飼料品管第二期 1987 年。 |
| 3. |
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游離輻射防護措施規定。 |
| 4. |
UCLA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Laboratory Safety. July 1991. |
| 5. |
Methods of Analysis of the AOAC P.879-884. 19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