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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處理豬瘟感染場之家畜防疫人員及豬場配合工作人員,在進入疫區前,須更換專用的拋棄式工作服、手套及膠鞋等。
- 先處理發病豬隻及強制執行感染場中可能已被感染但未發病之豬隻,淘汰豬隻迅速屠宰,使豬舍留空。
- 將發病豬舍內所使用的墊草及其他廢棄物等,先集中在豬舍外,可燃燒者,加以焚燬,不可燃者則浸於3%鹼水中,過夜後予以掩埋。
- 發病豬舍(欄)如為高床塑膠格板或可拆換式地面,應先拆下,連同豬舍內的各種飼養用具等浸泡於3%鹼水中至少4小時以上,其他設備如豬欄、鐵架、欄柵、飼料推車、牆壁、地面、水溝及豬舍各角落死角等均淋灑3%鹼水至少經4小時以上,再用清水以高壓沖洗機或鐵刷澈底清洗,待乾燥後再做消毒。
- 發病豬舍外的排水溝,亦先淋灑3%鹼水(合格的生石灰,市面不易購得)經4小時以上,待舍內全部清理完畢後,最後以高壓沖洗機一次清洗乾淨,消毒方法如本規範6辦理。
- 經徹底清洗、乾燥後的豬舍先以複方消毒劑(如汎福露液等)做舍內牆壁、地面及全部空間之消毒,每隔3天消毒一次,至少連續消毒三次(執行複方消毒劑工作人員,需帶口罩及封閉式眼鏡),以後改用陽性消毒劑,同樣每隔3日全舍噴霧一次,連續二個月。最後將豬欄地面、飼槽等,再以火焰消毒一次。
- 以上消毒程序完成後,可開始試養少數豬隻,如果二個月後豬隻仍保持健 康,即可開始恢復飼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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