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係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規定訂定,並於64年11月21日發布施行,而後於70年10月2日至100年8月11日歷經幾次修正。為使國內各大藥廠及生物技術產業對於「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有更深的認識,本篇將分別介紹99至100年度各條「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修訂之緣由、適用範圍以及檢驗方法之目的,以提供相關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