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口蹄疫苗委託試驗效力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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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國自86年3月19日首度發佈豬隻口蹄疫疫情,隨即於3月26日緊急由國外進口口蹄疫不活化油質疫苗,迄今,已達4年多,並於87年2月起接受新藥查驗登記,本所於87年6月起先後承接五家動物用藥品輸入業者之委託進行委託試驗。
就試品對八週齡SPF豬隻免疫後,於3週時以台灣分離株5 ×104TCID50蹄冠趾之皮內注射攻擊,其中和抗體價16倍以上者皆可耐過攻擊,11倍豬隻仍部份未能耐過而發病。其中和抗之消長,於疫苗免疫2週即可測3倍以上之抗體,大致於4週最高峰,8週後即逐漸下降,至12週則有部份仍維持4倍以上之抗體。
牛、羊及豬隻之田間試驗顯示,若豬隻免疫前中和抗體大於16倍以上者,免疫豬隻抗體產生受阻而呈下降現象,甚至於整個試驗期間內,仍未見抗體之上升,但經補強免疫後,全部試驗豬隻即見抗體揚升的效果,且至12週時至少仍維持28.31以上之幾何平均值抗體。至於牛、羊之免疫效力,牛隻於疫苗免疫2週時其中和抗體力價之幾何平均值即有高達124.57者;羊隻於疫苗免疫4週時有高達116者,顯示此等疫苗對反芻動物可產生優良的中和抗體力價及較一致性的免疫效果。